为纪念中国人民**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8月29日,国家*****签署**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消息一出,马上引来了各方的热切关注。从一般百姓的角度看,他们关注的是,特赦是什么?从罪犯家属的角度看,他们关注的是什么类型的服刑罪犯可以得到特赦?从法律人的角度看,他们关注的是此次特赦背后隐含着什么样的社会意义与法律意义?
一、特赦是什么
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17款及相关法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或********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特赦令。但应明确的是,特赦只能消灭刑罚,不能消灭其罪行。
纵观中国近代史,我国先后进行了七次特赦。第一次特赦是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此后,1960年11月28日至1966年4月16日先后进行了五次特赦,主要针对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第七次特赦是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
可见,特赦一般都有一定的时代背景意义,并且对服刑罪犯的服刑表现及特赦后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考虑。时隔40年,我国迎来了首个决定放假的抗战胜利纪念日——“中国人民**战争胜利纪念日”,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推行特赦草案,无疑能使这一特殊的日子更具意义,更能体现我国尊重历史、热爱和平的大国风范。
二、此次特赦包括哪几类的服刑罪犯
第一类,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在“中国人民**战争胜利纪念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国家对以上罪犯进行特赦,体现了国家对此类罪犯曾为祖国和平统一事业曾作出过的贡献的对高度认可。此举体现了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而且,此类罪犯一般为80岁以上的老人,其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草案中并没有对此类罪犯的特赦附加其他条件。
第二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及有累犯情节的罪犯除外。受历史因素的影响,这类罪犯人数相对较多且年纪相对较轻。在特赦的时候,需要对其社会危害性进行充分考虑,以确保该类被特赦的罪犯回归社会后对社会不会产生危害。因此,对此类罪犯的特赦作出了一定限制,对于曾犯重罪或有累犯情节的罪犯不予特赦,以做到特赦的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
第三类,是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矜老恤幼”一直就是中华民族沿袭久远深厚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我国古代恤刑思想和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具体体现。“矜老恤幼”的刑法精神一直贯彻于我国法制史上。此外,对此类罪犯的特赦与刑法修正案(八)对有关老年人犯罪“宽严相济”进行处理的精神是一致的。而且,此类罪犯的社会危害性也较少,因此在草案中并没有对此类罪犯的特赦附加其他条件。对此类罪犯的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赦免原则。
第四类,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贯坚持方针、政策。对罪犯在未成年时犯轻罪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对此类罪犯进行特赦有利于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三、此次特赦背后隐含着什么社会意义与法律意义
首先,对于年老、体弱、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被特赦人员。对于此类罪犯的特赦,无疑对其家庭的和睦、社会秩序的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年老的罪犯,他们的回归有利于巩固家庭的团结,有利于该类罪犯利用其在服刑期间的经历教导家庭的年轻人知法守法,这无疑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次,对于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且所犯罪行不重的被特赦人员。对于此类罪犯的特赦,无疑对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有重大的意义。此类被特赦人员多数都是一时糊涂而误入歧途,对其特赦有利于激起他们呢的感恩之心,有利于鼓励年轻罪犯重新回归社会,认真学习新知识以便更好地回报社会。这无疑对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其中,特赦体现的是法律的社会作用。特赦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被规定在《中华共和共和国宪法》里,是全国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作为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制度,它体现了法律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对服刑罪犯的特赦无疑促进了人民家庭生活的和睦、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