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未来”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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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方律师团队
  • 2015-10-19

    近日,广州南沙一名2岁女童从5楼坠下砸中汽车的一则新闻,引起公众关注。据知情人士透露,母亲趁女童睡着外出买菜,女童醒来后为找母亲翻过护栏,不慎坠落砸到一楼小车。幸运的是该女童并无大碍。大家都为小女孩的事情捏了一把冷汗,纷纷责备小女孩的母亲的疏忽大意,同时又为小女孩的平安无恙感到万幸。然而,在此次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大家又看到了几个呢?

第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监护人的法定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所称的监护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也可以担任其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是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如非为被监护人权益考虑,不可以有任何有损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此次事件中,女童的母亲为法定监护人,但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女童的母亲疏忽照顾女童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女孩此次坠落对小车车主所造成的损失,需由其父母承担。在《侵权责任法》中分别有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其中,无过错责任是一个法定责任,当事人对该责任的承担不以其是否有侵权行为或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也就是说,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须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此次女童坠楼砸到楼下小车,对车主造成的有关损失,都须由女童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对未成年人的疏忽照顾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遗弃罪。媒体报道也曾报道了不少关于监护人不愿照顾子女,把子女抛弃或弃之任之,而导致未成年人伤亡的新闻。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监护人就要承担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另外该事件还反映了当今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方面的两大问题:第一,有的未成年人的成长缺少家人的关注。当今年轻父母大多忙于拼搏事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缺乏关注,加之以爷爷、奶奶、祖父母年纪较长,无力照顾好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意外伤、亡的情况常有发生。第二,有些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缺少细节方面的考虑。房屋住所等设施未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如护栏过低、阶梯过高等问题,都会对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同样存在威胁。有些家长往往忽视了这些细节性问题,从而导致不幸事件的发生。

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应当承担起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为此,卡方团队呼吁广大父母,别把“未来”摔下,在工作之余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子女、关爱子女,与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相伴而行!另外,尽量避免让未成年人独处,尽量做到有人在家照顾子女,家里的房间等设施做到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家长们,别再让“未来”摔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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